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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4-16
【实施时间】 2010-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1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文化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资格评审(试行)条件》的通知

[接上页]
(四)从事图书情报资料工作自动化、网络建设、计算机系统开发等图书情报资料现代技术工作的人员,须负责盟(市)级以上图书馆或图书情报资料机构现代技术项目的规划、设计、开发、研制,担任过至少一个自治区级或二个盟(市)级项目的负责人,主持项目的立项论证、结构设计、软件编写、实施应用,并通过相应技术成果鉴定,独立撰写技术报告。
  (五)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蒙古语或古汉语),通过自治区规定的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六)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规程,并通过自治区规定的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五、继续教育要求
  每年应进行专业研修,了解图书情报领域的工作情况、研究动态及最新成果,完成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计划。
  
  六、附则
  (一)申请晋升或破格晋升研究馆员资格者,除提供个人业务自传外,还须提交能证明自己工作能力和业绩的研究报告1-2份。
  (二)如系破格或引进的人才,基层单位须出具证明材料,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三)本《评审条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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