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府发[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4-16
【实施时间】 2010-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1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金融生态环境,认真落实苏荣书记提出的把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作为城市名片来打造的要求,促进经济与金融的协调发展,提高经济竞争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围绕把抚州打造成为“中国金融生态城市”,争取再用3-5年的时间,在我市进一步建立起社会信用环境良好、金融服务优良、支持经济有力、金融业与产业互惠互利、互赢互动的金融生态环境,切实增强社会各界的金融信用观念,基本消除企业不良信用行为,大部分企业达到良好以上信用等级,信用中介机构和信用业形成一定规模,信贷成本明显降低,信贷投放增长达到全省平均水平,金融机构贷款不良率明显下降,金融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
  
  二、工作措施
  (一)改善金融运行环境。
  1、不断增强地方经济活力。各县(区)要继续大力实施“工业强市”战略,不断改善经济运行环境,突出地方经济的比较优势,努力为金融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产业和客户基础,重点加快发展机械制造、医药、纺织、食品、化工、有色金属、光伏七大产业及金巢医药、金溪香料、崇仁变电、宜黄塑料、黎川日用耐热陶瓷、东乡变性淀粉、建筑陶瓷、南丰食品饮料等特色产业,力争上一批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项目,加速优势产业规模扩张,增强项目对信贷的承载能力。同时,要积极发展上下游产品和配套企业,拉长产业链条,培育产业集群,形成经济特色,进一步增强对金融机构的吸引力,为金融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2、大力培育和发展金融产业。各级政府要把金融业作为重要的支柱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发展全局,通盘考虑,整体规划,制定专门的产业发展规划和支持政策,积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和高端金融人才,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培育发展地方金融产业,提高市场竞争力。
  3、加快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按照“政策引导、部门推动、多方出资、市场运行”的模式,积极发展各类担保机构,有效解决担保能力不足的问题,调动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的积极性;建立科学的风险控制机制,深入开展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工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担保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
  (二)优化金融执法环境。
  4、健全金融投入外部保障机制。有关部门在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的同时,要杜绝不合理收费,努力为金融机构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对金融机构收回的土地、房屋等抵贷资产,对抵押权没有履行完备的土地、房屋等抵贷资产,未经抵押权人申请,登记机关不得办理注销抵押权、资产过户等改变资产权属的手续。
  5、加大金融案件执法力度。有关部门要支持各金融机构利用法律手段保全信贷资产,依法加大对金融机构涉贷案件诉讼、判决、执行力度,切实扭转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失信违规成本低的现象。要建立金融投入债权维护机制,组织协调各部门力量,共同维护金融债权,对涉及金融机构的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提高金融案件执结率。要全面清理拖欠金融债务行为,综合整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对恶意逃废债的企业和个人要通过媒体曝光,让失信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对于行政、事业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的逾期贷款,要动用行政的、司法的力量予以强制清收。各县(区)、各部门要妥善处理好自身的金融债务,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完善自身金融债务的法律手续,制定明确的还款计划和年度还款目标。
  6、加快社会中介机构建设。鼓励和扶持与金融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专业化中介机构发展,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职能,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监管,严格从业标准与资格,规范服务行为,坚决打击虚假中介行为,强化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提高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
  (三)改善金融服务环境。
  7、进一步加强银企合作。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银监会关于“2010年小企业贷款要实现两个不低于”的要求,调整经营战略,积极开发和扶持优质的中小企业客户,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进一步密切银企合作关系,加强对银行客户、尤其是中小客户的诚信宣传、示范与辅导,支持中小企业的信用培植,对信用好的客户给予优惠政策和优惠利率,鼓励客户守信行为,培育客户守信习惯。为促进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有效结合,市政府将每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1-2次银企对接融资签约(洽谈)会,各县(区)、各部门要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有融资需求的项目和企业,并组织好辖内企业参加对接融资签约活动;企业自身也要主动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加深金融机构对企业的了解,从而建立和巩固银行与企业的互信合作关系。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