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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府发[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4-16
【实施时间】 2010-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1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意见

[接上页]
8、不断完善经济金融信息交流。定期召开由市政府主办,市人民银行和抚州银监分局承办,各经济主管部门参加的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及时沟通情况,交流信息,研究工作。各经济主管部门要组织对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的联合调查研究,为金融信贷提供参考。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高度重视金融稳定工作,进一步完善金融稳定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及有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各负其责,涵盖银行、保险、证券业的金融稳定协调工作机制,强化各成员单位间的协调与合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安全环境,形成维护金融稳定的合力,提高金融生态环境的稳定性。
  9、深入开展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在人民银行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基础上,整合各部门、各行业的信用信息资源,不断充实我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银行和非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工商、质监、环保、税务、通讯、供电、供水、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屋登记管理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开展信用信息的征集工作,建立定期信用信息报送制度,指定专人向人民银行提供真实、可靠的信用信息。
  
  三、组织保障
  10、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市纪检(监察)、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抚州银监分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协调解决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各项具体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加强本辖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11、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化认识,高度重视,把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作为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各司其职,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抓紧抓好。市政府每年对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12、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方式。市人民银行要组织金融机构就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相关政策和知识开展宣传活动。新闻单位要广泛深入地开展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宣传,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正确把握金融宣传的舆论导向,提高全社会共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推广诚信典型,发挥示范和推动作用,进一步推进“信用抚州”建设,营造全社会诚信守法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
  13、加强考核评比。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金融信用建设工作,并把此项工作作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信用县(区)、信用乡(镇)、信用企业的评比方案,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抚州银监分局每年要定期组织好评比工作,并形成信用评估报告在有关媒体公开通报。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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