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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各地要将工程质量摆在首位,狠抓质量管理,统筹协调勘察、鉴定、设计、施工、监理力量,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程序,落实工程建设管理各项制度,依法依规执行工程质量标准,严把建筑材料质量关、采购关和验收关。要坚持必须经过验收合格的校舍才能交付使用的原则,建成的项目要尽快组织验收,尽早投入使用。要进一步加强档案和信息系统建设,形成完整、系统、准确的中小学校舍安全档案,将校舍信息管理的信息采集工作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改造项目的技术指导,定期巡查各地工程实施情况,有针对性地提供技术指导,解决工程实施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对建设任务重、技术力量薄弱的县(市),要采取任务包干,专人蹲点等方式,进行一对一的指导和帮助。审计部门要加强工程实施全过程的专项审计,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安监部门要监督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把施工现场安全关,严格隔离教学区和施工区,坚决杜绝安全工程出现不安全问题。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监督举报电话、工程信息公开等手段,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要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学校加固改造一所,验收合格一所,安全达标一所,使工程成为“阳光工程”、“精品工程”、“放心工程”和“廉政工程”。 六、加快进度,确保年内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全面完成中小学校舍改造加固任务时间紧、任务重、环节多。各市、县要结合实际,细化主要工作,制定好2010年工程实施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由市、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报省校安办备案。各市、县要尽快召开本地校舍安全工程工作部署会,部署2010年校舍安全工作。要通过实施倒排工期制度,合理安排工程进度,确保安全校舍尽早投入使用。列入2010年改造计划的所有项目学校要在3月底前完成规划、立项、选址定点、勘察设计、招投标工作。从4月起开工建设,11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造任务,12月份全省组织总结验收。 七、明确责任,建立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要求,我省将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而造成垮塌或伤亡事故,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追究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的责任。要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2010年省人民政府将对各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及资金使用等情况定期督察,对在校舍安全工程实施中工作力度大、任务完成好的市、县,省人民政府将予以表彰,对工作不负责任、影响工程进展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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