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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皖教督函[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4-16
【实施时间】 2010-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1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启用安徽教育督导工作平台的通知


  各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室、办),各位独立督查员:
  为进一步加大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力度,规范公文传递与信息报送方法和渠道,提高督导、督查工作效率和水平,由省教育信息咨询中心制作并提供技术支持的全省教育督导工作平台已调试完毕,定于2010年4月20日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督导工作平台的主要功能
  教育督导工作平台页面由“教育督导工作信息发布”和“各有关单位及人员信息报送”两部分组成。
  “教育督导工作信息发布”部分,由省督导办适时发布有关教育督导及义保机制改革独立督查的工作部署、各地动态、统计资料,以及有关义保机制改革独立督查政策文件、情况通报等。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信息报送”部分,供各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及各位独立督查员报送工作信息时使用,上报的内容包括各地教育督导工作材料(如工作总结、信息动态等)、义保机制改革独立督查报告等。
  
  二、教育督导工作平台的登陆方式
  (一)直接点击“安徽教育网-网站联盟-厅属单位-安徽教育督导工作平台”,亦可通过点击“安徽教育督导网”( http://dds.ahedu.gov.cn/)上的“安徽教育督导工作平台”标题,进入安徽教育督导工作平台登陆页面。
  (二)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安徽教育督导工作平台主页面后,可点击相应模块进行资料查询和信息报送(用户名、密码见附件)。
  
  三、教育督导工作平台的使用要求
  (一)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及其办公室今后的各项工作部署、重要通知,一般均通过平台发布,不另行文,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及时登陆进行浏览。
  (二)各有关单位和人员需上报的工作材料、信息只须通过此平台报送,一般不再通过个人电子邮箱传递。省督导办将落实专人负责上报信息材料的采集和处理工作。
  (三)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确保报送的信息内容真实,及时、准确反映各地教育督导工作或独立督查工作情况。
  (四)省督导办每年年底将根据各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信息的数量和质量,评选教育督导信息报送优秀单位和个人,并作为优秀独立督查员评选的依据之一。
  
  
二0一0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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