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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卫生厅
【颁布时间】 2010-04-16
【实施时间】 2010-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2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省管医院: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提高救治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降低患儿死亡率,现就做好我省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疗救治工作,要完善救治领导小组,院长要认真履行医疗救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靠前指挥,组织救治,要结合当前疫情发展趋势,科学判断本地区疫情高峰期到来的时间和发病人数,要注重查找问题,排除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保证手足口病患儿“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落实到实处。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定点医院要进一步充实、完善手足口病临床专家组、医疗救治组的队伍建设,医疗救治组人员组成要以儿科专业为主,要集本辖区(单位)儿科专业技术优势,有效协调相关专业的配合与支援,共同应对医疗救治任务。要进一步完善专家组的职能,全面承担辖区内患者医疗救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医务人员培训、重症患者的现场抢救工作。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大对医务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力度,针对医务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要继续对医务人员进行新版《手足口病诊疗指南》、手足口病预检分诊、重症患儿转运、医院感染管理、儿童呼吸机使用等知识的强化培训,确保医务人员尽快熟练掌握重症手足口病病例诊断标准、转运、抢救知识和儿童呼吸机等各种抢救设备的使用方法,切实提高手足口病重症患儿的救治能力。
  
  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在门诊、急诊所有入口设置醒目标示,引导患儿到指定地点预检分诊及手足口病专门诊室就诊,要抽调专职医务人员对留观患儿进行密切观察,就诊高峰要进行密集人群的有效疏导。同时,认真做好手足口病症状患儿的登记、筛查和报告,做到严格预检分诊、严格临床诊断、严格隔离治疗、严格疫情报告,避免误诊、漏诊、漏报。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落实重症患儿的会诊、转诊规定(附件1),科学诊断手足口病临床普通和重症病例,及时组织医疗救治。在临床救治过程,医务人员要密切观察病情,准确掌握重症患者的治疗情况和病情变化,高度重视重症化趋势患儿,尽最大可能阻断手足口病患儿由普通病例向危重病例转化。
  
  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医院感染控制,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手足口病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要点(试行)》、《手足口病预检分诊流程》等有关要求,规范患儿隔离和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要注意区别确诊手足口病患儿与普通患儿同置一室,重症患儿须单间隔离救治;要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诊室、急诊、门诊、儿科、新生儿室、重症医学科、感染性疾病科等重点科室的消毒隔离,有效预防院内交叉感染。
  
  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病例报送工作,要确定联系人、联系电话,逐级上报,保证其有效性、及时性。确诊的重症病例应随时上报,疫情报送按照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要求执行。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各设区市卫生局汇总本辖区数据后,于每周五下午5: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手足口病病例(附件2)、死亡病例(附件3)有关情况。
  卫生厅联系人:魏松之 龚小敏,联系电话(传真):0791-6225460,电子邮箱: gmwxgc@126.com
  附件:1、 重症患者会诊、转诊规定(略)
  2、 手足口病病例有关情况报告表(略)
  3、 手足口病死亡病例有关情况报告表(略)
  
  
江西省卫生厅
  二0一0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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