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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元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4-19
【实施时间】 2010-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2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严格检查农资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坚决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和违法经营行为;重点加大对农药、兽药、鱼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抽检力度,查验进货、使用记录,杜绝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销售和使用;对各类批发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餐饮企业等经营企业要重点查验农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票索证制度、购销台帐制度执行情况,对无证、无照经营的行为要依法取缔,对来路不明的农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要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同时要进行来源追溯。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广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畜牧食品局、市水务局、广元质监局、市工商局。
  3、开展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和酒类市场专项整治
  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场(厂),加强生猪(牛、羊、畜禽)定点屠宰日常监管,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整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确保肉品安全。强化活禽和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为,禁止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畜禽产品进入加工、销售和餐饮消费环节。建立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健全应急处置机制。严格酒类市场准入,加强散装酒经营的监管,严厉打击用甲醇、工业酒精和工业合成乙醇勾兑、冒充白酒的违法行为,开展假冒名酒、洋酒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捣毁制假售假黑窝点。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协作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广元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畜牧食品局、广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
  依法对获批准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严格审查保健食品的注册和广告审批。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查处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加大对报刊、电视、广播虚假违法宣传广告整治力度。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广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广元质监局。
  (四)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联合行动
  第一次综合整治联合行动:上半年,由广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对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环节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情况及“地沟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各县(区)、市级相关监管部门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督查。
  第二次综合整治联合行动:上半年重点节日期间,由市农业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对大棚蔬菜生产基地、集贸市场、超市、学校食堂、餐饮业等生产、经营、餐饮服务场所的蔬菜、豆制品、奶制品、冷冻食品、饮料等品种进行检查。
  第三次综合整治联合行动:6至7月份,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开展一次肉类、酒类联合执法检查行动。
  第四次综合整治联合行动:8月底至9月上旬,由市卫生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单位集体食堂的卫生状况及大宗食品采购质量状况进行检查。
  第五次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国庆前夕,由广元质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学校、旅游景点的儿童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等品种进行检查。
  第六次综合整治联合行动:2011年元旦、春节前,由市工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对农村、城乡结合部、超市、集贸市场、车站的肉制品、腌腊制品、水产品等节日畅销品种进行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工作认识
  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坚持以预防为主,狠抓薄弱,突出重点,强化日常监管,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坚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把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与灾后重建工作结合起来,促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二是把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与传染病、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相结合,全力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三是把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与学习实践活动相结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民;四是把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与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结合起来,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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