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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布时间】 2010-04-19
【实施时间】 2010-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2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考试作弊器材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关于整治高考作弊器专项执法行动的部署,给广大考生营造安全、公平的考试环境,维护健康的考试秩序,工商部门应充分发挥职能,加强市场监管,对销售考试作弊器材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省局决定,从2010年4月到7月,在全省开展考试作弊器材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近年来,在各类考试中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的报道屡见于各种媒体。高科技作弊手段不仅用于公务员考试和高考、司法考试、研究生等考试,还走进了各类高校,严重破坏了公正和公平的考试环境,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通讯、信息和无线电技术的发展,考试作弊手段花样不断翻新,高科技作弊手段层出不穷,甚至一些不法商户和个人以此为职业,出售考试作弊器材,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影响了考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二、整治目标
  以电子通讯器材市场、经营电子接听设备的商场、摊点为重点,凡涉嫌经营用于考试作弊的电子发送设备、具有接听装置的电子产品、有关部门通报的涉嫌作弊的电子产品等均列入重点查处范围,对高考作弊工具进行重点清理。加强对销售高考用作弊器材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把考试作弊器材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对高考作弊工具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进度,尽职尽责,认真负责地抓好组织实施。
  (二)突出工作重点,抓好专项整治。开展考试作弊器材专项整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市场,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同时要适时在媒体公开曝光查处的大要案件,震慑违法分子,树立工商机关执法形象。
  (三)创新工作机制,务求实效。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认真做好消费者申诉举报受理工作。如发现举报销售考试作弊器的行为,各级部门应立即行动,全面清查考试作弊器的流向,追根溯源。对涉嫌销售作弊器的供货商进行追查,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严厉打击,确保我省高考等各类考试正常进行。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树立诚信经营理念。要向市场开办者、经营商户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倡导诚信经商、文明经商、依法经商,净化市场环境,教育商户自觉抵制违法行为,不进、不售考试作弊器材。
  (四)加强协调配合,促进齐抓共管。专项整治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公安、教育、工信、人事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有关部门通报或移交的问题,涉及工商部门监管职责的,要及时依法查处;发现涉及其他监管部门职责的,要及时通报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强化督查指导,狠抓检查落实。各地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确保完成专项整治的工作任务。各地于7月底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报送省工商局市场处。专项整治工作如遇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省局。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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