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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黑地税发[2009]78号
【颁布时间】 2009-12-29
【实施时间】 2009-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2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企业,2010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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