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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平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09]185号
【颁布时间】 2009-12-29
【实施时间】 2009-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2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农牧局关于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五)实行以奖代补、以奖促治。要积极争取国家、省上农业污染防治项目和资金,对从事废旧农膜回收加工利用的企业及其设立的回收点,每年根据其回收加工量,采取以奖代补扶持措施,给予一次性奖励扶持。对防治废旧农膜污染成绩突出的县(区)、乡镇,市、县(区)财政给予适当奖励,以奖促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作为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工作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完善机制,狠抓各项措施和规定的落实,努力实现废旧农膜回收利用、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目标。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建立由农牧部门牵头,环保、科技、财政、经贸、广电、金融、税务等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加强配合,共同推进工作。农牧部门负责废旧农膜污染防治和回收利用的技术指导、试点示范,组织开展废旧农膜残留污染及资源调查;环保部门要将废旧农膜污染防治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管理;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废旧农膜污染防治的科技研发和技术推广;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安排预算,落实资金投入;经贸部门要加强农膜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和资金投入;广电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废旧农膜污染危害和农膜使用知识;金融、税务部门要细化落实对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的信贷支持、税收优惠措施。财政、农牧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上制定的《省级废旧农膜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考核奖励办法》,积极争取项目,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三)加强宣传教育,调动农民积极性。要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宣传教育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和讲解废旧农膜污染的危害和回收再利用的好处,引导广大农民科学使用农膜,自觉捡拾残留废旧农膜,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民参与防治“白色污染”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引领广大农村地区走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环境友好、生态文明的良性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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