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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经信生[2010]161号
【颁布时间】 2010-04-19
【实施时间】 2010-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2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建设的意见

[接上页]
5.市经济信息化委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组织专家进行会审,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功能区,并办理功能区认定手续。
  
  六、评估和复审
  为推动功能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对功能区进行不定期检查、年度评估和复审。
  市经济信息化委、区县经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功能区进行不定期检查。
  市经济信息化委指导区县经委对功能区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
  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每两年对功能区进行一次复审。
  (一)评估内容
  1.建设面积开发率;
  2.招商引资成功率;
  3.项目落地率;
  4.生产性服务业营业收入、上交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
  5.生产性服务业主要门类、主要企业的比重和增长情况;
  6.基础管理、公共服务情况;
  7.环境保护、配套设施及与周边区域融合发展的情况;
  8.功能区年度计划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二)评估材料
  功能区在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区县经委提交下列材料:
  1.功能区年度计划和总结;
  2.功能区规划建设情况;
  3.功能区基础设施的配套落实情况、入驻企业的环保行政审批情况;
  4.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功能区开发管理机构财务审计报告;
  5.功能区投资和管理运营机构情况,统计、招商、公共服务配套等基础管理情况;
  6.功能区项目落地、在建和拟建情况;
  7.功能区产业规模、发展速度和排名前10位的企业情况;
  8.功能区生产性服务业主要门类和业态的规模、发展速度、比重、上交税收和主要企业情况;
  9.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情况和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区县经委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功能区提交的评估材料提出评估意见,连同评估材料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
  (三)评估等级
  评估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种。功能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被评估为不合格:
  1.功能区形态建设及生产性服务业业态发展未取得进展,招商引资未按照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进行;
  2.未按照要求及时提交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3.其他不符合功能区要求的严重行为。
  (四)复审
  复审参考年度评估,结合日常的不定期检查,对功能区进行较为全面的评审。复审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功能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复审不合格:
  1.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
  2.年度评估结果与复审意见有重大出入且无正当理由的;
  3.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对复审不合格的功能区,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向所在区县政府进行通报,并责成功能区在半年至一年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由有关部门撤销功能区称号并予以公告,两年内不再受理认定申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基本情况表
  
  

功能区

申请名称

 

功能区管理或运营单位名称

 

机构代码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姓名

 

联系人

姓名

 

 

电话/手机

 

邮箱

地址

 

上级主管

机构名称

 

上级主管

机构联系人姓名

 

联系

电话

 

产业定位

及主导产业

 

规 划

面 积

 

四至范围

东:

南:

西:

北:

管理或运营单位注册

地址

 

投资主体

及说明

 

备注

 


  附件2:
  创建功能区的申请材料要求
  
  

编号

名称

要求

备注

1

产业发展规划

需附区县经委书面意见

 

2

四至范围和用地性质说明,

区块控详规划图

需附区县规划国土资源局书面意见

含经批准的地区有关土地利用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的其他相关文件和图纸

3

区域环评开展情况

需附区域环评批复或委托开展区域环评的证明

 

4

基本情况

创建意义和准备情况、资源条件等

 

5

创建实施方案

包括目标和实施计划

 


  附件3:
  功能区认定申报材料要求
  
  

编号

名称

要求

说明

1

业态发展和形态建设情况

突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比重和产业配套情况,并附区县经委书面意见

 

2

区块控详规划图

需附区县规划国土资源局书面意见

含经批准的地区有关土地利用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的其他相关文件和图纸

3

区域环评审批意见

   

4

基础管理情况

(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等)

需附区县经委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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