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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市经济信息化委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组织专家进行会审,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功能区,并办理功能区认定手续。 六、评估和复审 为推动功能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对功能区进行不定期检查、年度评估和复审。 市经济信息化委、区县经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功能区进行不定期检查。 市经济信息化委指导区县经委对功能区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 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每两年对功能区进行一次复审。 (一)评估内容 1.建设面积开发率; 2.招商引资成功率; 3.项目落地率; 4.生产性服务业营业收入、上交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 5.生产性服务业主要门类、主要企业的比重和增长情况; 6.基础管理、公共服务情况; 7.环境保护、配套设施及与周边区域融合发展的情况; 8.功能区年度计划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二)评估材料 功能区在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区县经委提交下列材料: 1.功能区年度计划和总结; 2.功能区规划建设情况; 3.功能区基础设施的配套落实情况、入驻企业的环保行政审批情况; 4.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功能区开发管理机构财务审计报告; 5.功能区投资和管理运营机构情况,统计、招商、公共服务配套等基础管理情况; 6.功能区项目落地、在建和拟建情况; 7.功能区产业规模、发展速度和排名前10位的企业情况; 8.功能区生产性服务业主要门类和业态的规模、发展速度、比重、上交税收和主要企业情况; 9.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情况和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区县经委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功能区提交的评估材料提出评估意见,连同评估材料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 (三)评估等级 评估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种。功能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被评估为不合格: 1.功能区形态建设及生产性服务业业态发展未取得进展,招商引资未按照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进行; 2.未按照要求及时提交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3.其他不符合功能区要求的严重行为。 (四)复审 复审参考年度评估,结合日常的不定期检查,对功能区进行较为全面的评审。复审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功能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复审不合格: 1.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 2.年度评估结果与复审意见有重大出入且无正当理由的; 3.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对复审不合格的功能区,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向所在区县政府进行通报,并责成功能区在半年至一年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由有关部门撤销功能区称号并予以公告,两年内不再受理认定申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基本情况表
附件2: 创建功能区的申请材料要求
附件3: 功能区认定申报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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