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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三)积极推进旧区改造工作。进一步明确改造目标和任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重点实施成片二级旧里和棚户简屋的改造;继续创新旧区改造机制,积极推进旧区改造事前征询、多渠道安置的改造方式。大力推进其他各类旧住房综合改造和整治,提高房屋质量,完善使用功能,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监管 (十四)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强化商品住房质量管理;进一步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严格查处虚拟交易、虚假广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制度,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 (十五)进一步完善商品房交易制度。加强商品房预售预订管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加快实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切实保障购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意见第(一)、(二)、(三)、(四)项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