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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办发[2009]58号
【颁布时间】 2009-12-29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2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十三)积极推进旧区改造工作。进一步明确改造目标和任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重点实施成片二级旧里和棚户简屋的改造;继续创新旧区改造机制,积极推进旧区改造事前征询、多渠道安置的改造方式。大力推进其他各类旧住房综合改造和整治,提高房屋质量,完善使用功能,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监管
  
  (十四)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强化商品住房质量管理;进一步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严格查处虚拟交易、虚假广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制度,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
  
  (十五)进一步完善商品房交易制度。加强商品房预售预订管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加快实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切实保障购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意见第(一)、(二)、(三)、(四)项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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