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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青震指[2010]24号
【颁布时间】 2010-04-15
【实施时间】 2010-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2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玉树抗震救灾工作中科学施救减少次生事故的通知


  玉树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所有参与玉树抗震救援队伍、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玉树抗震救灾工作,实施有力、有序、有效的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次生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科学施救,高度重视地震次生事故安全防范工作把科学施救减少次生灾害防范工作作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切实抓实、抓细、抓好。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科学施救和事故防范工作负总责,组织研究制定科学施救和防范次生事故的方案,重点防范道路交通运输、被定为危房的建筑物,以及易引发山体滑坡等灾害的场所。把科学施救和防范次生事故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把工作细化到每一个工作岗位。
  
  二、确保抢险救援人员人身安全
  玉树地震灾区地处青藏高原腹地,高寒缺氧,极易发生高原疾病。因此,进入灾区的各救援队伍、医疗队及各类人员要高度重视自身安全。要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加强与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系,掌握地震灾害相关信息,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防灾避险工作。各救援队要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建立安全防范责任制,提前谋划安全防范预案,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救援次生事故发生,确保救援人员人身安全。
  
  三、明确责任,严密防范重点领域引发次生事故
  水利、电力部门要加快震损水利工程除险加固,尽快完成高危险情水库、水电站应急除险加固工作。加强对水情、险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完善预测预警措施和人员转移避险方案,确保水库、电站安全。
  地震部门要继续加强地震监测,特别是震区两端余震活动的监测分析,动态跟踪监视断层活动和余震发展趋势;开展不间断滚动会商,密切跟踪震情发展;做好强余震的应对处置工作,防止余震造成新的灾害
  卫生民政环保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妥善处理医疗废物、人畜尸体腐烂鼠疫等可能引发的相关次生环境问题。特别要加强灾区污染源普查和监测工作,对各类污染要进行源头控制;要及时处理伤亡人员遗体,对不能及时清理或污秽物污染了饮用水可能产生的水污染问题,要制定处置预案,避免重大疫情发生。
  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气象监测预报工作,并将当天及未来三天的天气预报及时报送西宁和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
  交通、公安部门针对震后由于紧急救援,灾区车流大,道路复杂,余震经常发生的情况,及时疏导,确保道路交通畅通和人员安全。城乡建设、教育部门要尽快组织力量,向受损建筑物进行初步鉴定,评估震害程度。对危险建筑物要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组织排险。要加大对学校、民用住宅的安全监控,指导帮助学校、学生和居民做好识险防险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国土部门要做好可能导致的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安全防范监控工作,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的防范力度。宣传部门要联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针对科学施救和次生事故隐患识灾避险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四、加强次生事故应急值守,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到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次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针对可能发生的次生事故,要进一步补充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人员和责任,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各方面应急准备,确保应急救援队伍全天候待命,随时实施救援。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所有人员的通讯工具要保持24小时开机,确保安全信息渠道畅通。重点场所要坚持24小时值守,每班都要有领导带班;遇到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值班领导和有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险和处置,并按规定逐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确保信息及时报送。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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