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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住宅集团津城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淮和园限价商品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39号)规定,你公司在北辰区姚江路东侧承建的淮和园为限价商品住房,其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该小区对外销售住宅建筑面积75054.33平方米,可按平均每建筑平方米不超过5449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建筑平方米6266元,每幢楼各门栋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具体备案价格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天津市国土和房屋管理局 天 津 市 规 划 局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