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四、高度关注贫困和弱势群体学生,不断促进教育公平 (一)完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在免除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基础上,逐步推行免费提供地方教材和课堂作业本制度;逐步提高和扩大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学生生活费和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补助标准和范围;加大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改革力度,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帮助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二)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就读为主”的原则,将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确保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由政府统筹,教育、妇联、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和农牧区基层组织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有效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思想、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三)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不断促进特殊教育学校软硬件建设的标准化,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教育功能;完善普通教育学校接受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办法;切实加强对特殊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努力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特殊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积极创造条件,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少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实施义务教育。 五、大力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提升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一)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坚持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位,发挥教学主渠道作用,不断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广泛深入开展德育实践活动,逐步免费开放适合学生成长和开展实践活动的场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努力创建和优化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的环境,提高广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建立对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评估督导制度,按照《青海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德育评估的办法》和《评估细则》的各项要求,定期开展对中小学校德育工作的评估,推动学校德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要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不断健全完善有利于学校发展和有利于促进教师成长进步的评价机制,健全完善对学生学习和成长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要建立对各地义务教育整体水平和学校教学质量的监测体系,定期进行教学工作督导评估;教学研究部门要把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作为第一要务,切实加强对教育教学的研究,特别要加强对农牧区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指导和扶持力度;各中小学校要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将素质教育的要求落实到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要注重改革教学方式,狠抓教学质量的提高。要加强综合实践课程的教学,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开展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全面成长。 (三)充分发挥教育信息化在教学中的作用。要充分利用教学光盘播放、卫星地面接收站、多媒体教室三种模式,加强信息技术与课程教学中教育观念、教学内容、教学形式、教学资源、教育技术的整合,进一步发挥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效益。要针对一些地区效益发挥不好的实际,解决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两张皮”的问题,将二者融为一体,特别是将信息技术提升为教学的要素,把信息技术作为学生的认知工具整合到各学科教学中,使学科教学基于信息技术进行,优化教学模式,提高教学效率;要利用多种形式为在网络背景下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供信息支持,实现教育教学资源的流动和共享,打破封闭,加强统筹,实现教育资源的有效整合。 六、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发展 (一)依法增加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教育投入,依法确保教育投入的“三个增长”;各州(地、市)县人民政府要不断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准定额标准,确保农牧区中小学校的正常运转;建立省、州(地、市)县三级政府教育投入增长监测、评估、公告制度,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各地不断加大教育投入,确保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每年有明显增长。加大对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