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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五)依照有关法规,管理无线电频率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无线电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负责军工单位与地方之间的服务协调工作;拟订地方性有关发展国防科技工业的配套政策与法规;协调推进军民结合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国防科工办)设26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综合法规处、财务处、投资与规划处、产业政策处(大连市行业协会办公室)、经济运行处、科学技术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处、中小企业处、企业发展协调指导处、工业园区项目协调处、国际合作处、电力煤炭处、机械装备处、交通运输装备处、军工处、原材料工业处(大连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大连市黄金管理办公室)、消费品工业处(大连市盐业管理办公室)、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处、半导体产业处、软件与信息服务管理处、信息化推进处、信息安全与网络业务协调处、无线电台站管理处、无线电监督检查处、党委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 根据有关规定,设置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办公)。 四、人员编制(略) 五、老干部服务机构 设立市经信委离退休干部局,正处级建制,由市经信委管理,负责由市经信委管理的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市经信委离退休干部局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20名。其中,行政编制9名,工勤编制11名。局长1名(正处级)、党总支书记1名(正处级)、副局长2名(副处级)。 六、其他事项 (一)大连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大连市无线电管理局)设在市经信委,依照《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规,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工作。 (二)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国家或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国家工信部及省经信委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经信委负责申报和管理。 (三)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职责分工。市经信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地税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信委、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上报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四)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国防科工办)根据本规定,提出各内设机构的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置方案及工勤编制数额,报市编委办批准。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编委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编委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