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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黔保监财产险[2010]29号
【颁布时间】 2010-04-15
【实施时间】 2010-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3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撤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分公司下属十五家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你公司《人保财险贵州省分公司关于撤销铜仁分公司下属十五家营销服务部的请示》(黔人保财险发〔2010〕4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公司撤销铜仁分公司下属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支公司官舟营销服务部、沙子镇营销服务部,铜仁支公司川硐营销服务部、坝黄镇营销服务部、茶店镇营销服务部、漾头营销服务部,江口支公司闵孝营销服务部、桃映营销服务部,思南支公司塘头营销服务部、许家坝镇营销服务部、鹦鹉溪镇营销服务部,松桃苗族自治县支公司甘龙镇营销服务部、孟溪镇营销服务部,印江支公司缠溪营销服务部、木黄镇营销服务部共15家机构。
  
  二、你公司应督促铜仁分公司做好上述15家营销服务部已承保业务的售后服务工作,并书面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交付保险费、领取保险金等事宜应当充分告知。
  
  三、你公司须持本批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撤销手续并在省级报纸上进行公告,公告情况应在10日内向我局报告, 同时上缴上述15家营销服务部《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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