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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云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云府法[2010]75号
【颁布时间】 2010-04-15
【实施时间】 2010-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3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省级行政机关推行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工作的通知


  省级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提高省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10〕4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2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法〔2010〕49号)的要求,为认真落实省政府领导“突出重点、打造亮点”的重要指示,省政府决定于2010年4月在省级行政机关推行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责任主体
  2010年4月推行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具有行政审批项目的省级行政机关(见附件1)。
  
  二、  工作要求
  省级有关行政机关要按照“一处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审批方式,提高行政效率。
  (一)有条件的省级行政机关要组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将审批项目全部纳入服务中心办理,条件暂不具备的行政机关要指定本部门一个责任处室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的统一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
  (二)强化窗口审批力度。省级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充分授权服务窗口,明确窗口负责人,提高窗口办结率。
  (三)建立健全配套规章制度。省级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本机关有关行政审批的各项配套制度和规定。
  (四)积极推行“一个领导分管、一个窗口服务、一套制度保障”等“三个一”的工作模式。
  
  三、完成时限
  省级有关行政机关于2010年4月30日前完成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组建或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工作,并将完成情况填写《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后报送省法制办,表格可在云南省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zffz.yn.gov.cn)下载。
  联系人:张新成
  电 话:3623102(传真)
  
  
二o一o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具有行政审批项目的省级行政机关名单
  

  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民委、省计生委、省国资委、省外办、省侨办、省人防办、省编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宗教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移民局、省档案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测绘局、省国税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烟草专卖局、省邮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云南检验检疫局、云南煤监局
  附件2:
  云南省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情况统计表
  实施机关(盖章):  填报时间:2010年 月 日
  
  

基 本 内 容

基 本 情 况

审批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名称

 

审批方式

审批服务中心统一办理

 

集中办理,

一个窗口对外服务

 

分散办理,尚未实现

一个窗口对外服务

 

现有项目数

行政许可项目数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数

 

是否向社会公开

及公开的方式

 

办理机构的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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