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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深化农村改革和创新、激活农村发展活力这一主题,市农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近期将提交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研究同意后,印发执行。为了把该《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需要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兰州市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和整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制定,由市国土局牵头,市委政研室、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农委、市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等部门配合完成。 二、《兰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由市农委牵头,市委政研室、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等部门配合完成。 三、《兰州市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买住房办法》的制定,由市房产局牵头,市委政研室、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农委、市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等部门配合完成。 四、《兰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的制定,由市国土局牵头,市委政研室、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农委、市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等部门配合完成。 五、《兰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制定,由市国土局牵头,市委政研室、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农委、市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等部门配合完成。 六、《兰州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制定,由市房产局牵头,市委政研室、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农委、市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等部门配合完成。 七、《兰州市集体林权管理办法》的制定,由市林业局牵头,市委政研室、市发改委、市农委、市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等部门配合完成。 八、《兰州市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管理办法》的制定,由市水利局牵头,市委政研室、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农委、市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等部门配合完成。 九、《兰州市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的制定,由市国土局牵头,市委政研室、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农委、市物价局、市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等部门配合完成。 各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会同相关配合部门,在充分调研、借鉴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尽快制定各自牵头负责的相关政策制度;各配合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的工作,主动参与,共同研究,认真制定,合力完成。九项政策制度必须在2010年5月底前制定完成,6月初提交市上有关会议审定。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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