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兰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兰政发[2010]41号
【颁布时间】 2010-04-15
【实施时间】 2010-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3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形成改革合力。全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协调领导小组总负责,日常工作和协调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和县区要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创新、强力推进”的原则,牢固树立大局观念,打破条块分割,整合各类资源,主动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工作重心,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抓好具体项目、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努力形成齐心协力、共同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工作格局。要建立经常性工作沟通机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政策、资金。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群众在决策参与、投资投劳、建设管理和受益等方面的主体地位,广泛吸纳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推进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
  (五)积极营造氛围。大力宣传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切实把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的重大决策上来,深刻认识和把握统筹城乡、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长期性、艰巨性、时代性、紧迫性特征,不断消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旧思维、旧观念、旧体制、旧机制、旧办法的束缚。坚持围绕大局开展工作,从既得利益中解放思想,局部服从整体,努力以富有时代特征的理念、敢为人先的精神、创业实干的作风,不断把统筹城乡发展工作推向深入。
  (六)加大督查力度。全市要把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工作实绩作为考核各级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建立改革试验推进考核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督促考核。要建立相应的统计评价制度、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和奖惩机制,把各项工作量化分解到各级各部门,实行目标责任制,认真抓好落实。各级组织、纪检、监察以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的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