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09]150号
【颁布时间】 2009-12-29
【实施时间】 2009-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3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科技教育工作和林业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9个内设处室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纪检监察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信访、督查、机要、档案、保密、安全、保卫、全市林业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局机关后勤协调指导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系统应急体系建设工作。
  
  人事教育处
  
  拟定全市林业人才培训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考核、任免、奖惩、培训、调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指导林业队伍建设。
  
  政策法规与宣传处
  
  提出全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造林绿化等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全市林业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问题;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负责全市林业宣传报道,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指导、民营林业政策研究及试点示范工程管理。
  
  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
  
  拟定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林业经济调节和林业投资政策;组织指导林业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立实施;负责国家、省、市林业项目审核、投资计划管理监督及工程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年度林业生产及投融资计划,编制部门预算,指导林业系统财务工作,管理监督林业投资;负责林业系统统计和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造林绿化管理处
  
  组织培育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指导监督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全市平原林业、森林经营、封山育林和林业碳汇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荒漠化应急工作;承担林业引进外资和先进科学技术有关工作,开展林业对外合作交流;负责林业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管理,承办涉及港澳台林业事务。
  
  森林资源管理处
  
  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拟定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林木采伐限额;承担全市林地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依法承担应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初审工作;负责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和分配使用;管理监督全市森林资源,承担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森林经营方案和县级森林经营规划;负责林木采伐证、木材运输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颁发管理和重大生态灾害应急工作。
  
  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提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承担全市森林和陆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履约、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监督管理工作。
  
  林业公安处(市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协调、督促、查处涉林案件;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承担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科学技术处
  
  组织拟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创新体系和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担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等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
  
  产业发展处(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
  
  拟定林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指导全市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对全市多种经济成份林业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规范林业生产企业行为;组织指导农村林业改革发展,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指导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及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太原市林业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32名(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编制2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中层职数17名,其中:处长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林业公安处政委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1名)、副处长职数4名。
  
  核定工勤人员3名,使用事业编制。
  
  五、其他事项
  
  成立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隶属市林业局管理,正科级规格。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1名。核定事业编制4名,从市林业局所属参公单位绿化东西山办公室编制中调剂解决。
  
  六、附则
  
  本规定由太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