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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太原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并发〔2009〕29号),设置太原市粮食局,正县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职责 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职责 加强粮食(含食用油)战略问题研究;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市县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完善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加强粮食收购、粮食购销、市级储备粮管理、粮食产销合作;组织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建设,提高粮食供应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年度季度计划、进出口总量计划和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建议;组织实施全市粮油购、销、调、存、加工等业务活动,保障城镇居民粮油供应和市场稳定;拟定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建议。 (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实施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 (三)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市级储备粮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有关政策,监督执行;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对粮食收购、销售、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进行监测,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承担粮食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对执行省、市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制定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流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全市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拟定市地方粮食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交流。 (五)负责全市粮食仓储管理、技术推广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 (六)拟定全市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市投资项目。 (七)承担市级储备粮管理,提出县级储备粮规模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市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市储备粮管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市军粮供应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九)负责全市政策性粮油业务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 (十)负责全市粮食市场监督检查和管理,维护粮食市场流通秩序。 (十一)对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进行指导和服务。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7个内设处室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纪检监察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访、信息、督查、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政务协调、提案办理工作、文件起草、政务信息、通讯报道、机关和直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关房产及其它财产维修等后勤管理工作。 研究拟定全市粮油政策法规,督促检查粮油政策法规执行;承担粮食流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局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人事劳资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资工作、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直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干部和工人技师评聘工作;指导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交流。 财会处 承担部门预算及有关财务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全市粮食系统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负责粮油收购资金、储备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各项粮油补贴和粮食风险基金使用安排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行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直属单位经济运行状况和财务执行情况监督审计工作;指导全市粮食系统扭亏增盈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粮食系统财务挂账管理消化工作;负责粮食行业财会报表汇总、编报和财务分析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