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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科技局、外经贸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和安徽省科技厅、商务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的《安徽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科高〔2009〕130号)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地方审查推荐,省科技厅会同商务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评审与网上公示,决定认定安徽省2009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17家,现将名单予以公布。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起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附件:安徽省2009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名单 安徽省科技厅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税局 安徽省地税局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安徽省2009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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