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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09]130号
【颁布时间】 2009-12-29
【实施时间】 2009-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3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信息化建设处
  
  负责全市房产行业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房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工作;负责房屋拆迁、房产开发、市场交易、租赁登记备案、权属登记以及土地供应、融资贷款等各类信息管理发布,房产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研发维护工作;负责全局系统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全市房产信息统计上报及指导工作。
  
  信访处
  
  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和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局系统信访网络管理和信访目标管理工作;处理落实重要信访案件。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太原市房产管理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58名(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编制5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经济师1名。中层职数31名,其中:处长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1名、工会主席1名),副处长职数14名(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副处长2名)。
  
  核定工勤人员8名,使用事业编制。
  
  五、其他事项
  
  将原市房地产管理局管理的太原市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成建制划归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太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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