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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并发〔2009〕29号),设置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县级建制,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职责 将太原市信息化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职责(电子政务和政务内外网工作除外)划归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加强职责 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加强应急管理和督查落实工作,强化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各类会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组织起草、审核制发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及其他部门发送市政府的公文。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研究办理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报市政府的请示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对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执行落实情况开展政务督查。 (五)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协调办理报送市政府的紧急重要事项。 (六)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七)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以及市政府各项政策、决策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决策建议,起草重要文稿,编印《太原市人民政府公报》。 (八)指导监督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电子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规划、建设、管理、技术与安全保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电子政务工作。 (十)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 (十一)办理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印章刻制手续。 (十二)负责市政府便民服务热线的管理运行。 (十三)负责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市政府机关大院安全保卫、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和节能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办公厅设15个内设处室和厅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纪检监察机构、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综合办公室 负责承办市长政务公文,组织安排市长调研、政务等活动;受理并承办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及驻并单位和省直部门送市政府的各类公文;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日常政务、会务、事务综合协调联络和与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及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日常工作联系;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印章管理,办理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印章刻制手续;负责政府系统对口接待安排,市政府办公厅年度工作总结起草、领导秘书日常管理、省长信箱函件办理等工作;协调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 秘书一处 办理总体规划、国土利用总体规划、教育、公安、监察、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优化环境、电子政务、人民武装、科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食品药品监督、人口与计生、体育等方面公文、会务、政务活动、督查、文稿起草、市长信箱函件等工作。 秘书二处 办理国有资产、工业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煤炭工业等部门的公文、会务、政务活动、督查、文稿起草、市长信箱来件等工作。 秘书三处 办理发改、商务、环保、重点工程、统计、外事侨务、物价、粮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管理、国土、城乡规划、旅游、文物、园林、房产、人防、地震、市容环卫、西山地区综合治理等部门公文、会务、政务活动、督查、文稿起草、市长信箱函件等工作。 秘书四处 办理民政、水务、农业、林业、民族宗教、农机、供销、中小企业、气象、妇联等部门公文、会务、政务活动、督查、文稿起草、市长信箱函件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