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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09]125号
【颁布时间】 2009-12-29
【实施时间】 2009-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4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一)应急值班室(市政府值班室)
  
  承担市政府值班室工作,办理报送市政府的紧急重要事项,指导检查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编发值班要情、专报,承办信息反馈和督促落实工作。
  
  (二)应急协调处
  
  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置重特大突发事件,负责应急现场指挥协调;办理市政府应急决定事项,督促落实上级领导应急批示指示;组织修订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承办市政府应急专题会议,协调指导全市重特大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
  
  (三)组织指导处
  
  协调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全市应急管理办法和规划建议,协调指导全市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建设、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协调督查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及企业、社会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信息调研和宣传培训、应急管理交流合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政府办公厅机关核定行政编制98名(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编制4名)。领导职数:市政府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5名(单列编制)、纪检组长1名;应急办主任1名(正县级,兼),应急办专职副主任1名(副县级);研究室主任1名(正县级)、副主任2名(副县级);中层职数47名,其中:处长职数2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1名、研究室处长4名、应急办处长3名)、副处长职数22名(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副处长1名)。科级职数6名。
  
  核定工勤人员79名(其中单列9名),使用事业编制。
  
  五、附则
  
  本规定由太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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