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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太原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太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太原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并发〔2009〕29号),设置太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简称市人防办),挂太原市民防局牌子,正县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受市人民政府和太原警备区双重领导。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职责 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职责 1.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和监督。 2.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 (三)加强职责 1.人民防空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 2.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和结建审批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编制本市人防工程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贯彻落实人民防空和防灾救灾法律、法规,拟定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拟定本市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组织防空演习;依法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人防指挥场所建设、管理和维护。 (四)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管理、施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负责全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管理监督;监督检查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和维护管理,依法审批相关事项。 (五)组织制定本市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报系统建设规划、计划及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组织本市防空防灾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负责民防教育培训场所、民防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 (七)协调推进民防、人民防空、地下空间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学术交流;组织开发利用人民防空设备设施,推广应用相关科研成果。 (八)负责人民防空经费的筹集使用、管理监督,实施人民防空国有资产专业管理和经营活动管理。 (九)负责战时组织指挥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配合城市防空、要地防空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负责平时承担市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利用人防设施和人防专业队伍为经济建设和防灾救灾服务。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太原警备区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设6个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纪检监察机构。 综合处 组织拟定、监督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工作目标,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工作。 人事法制处 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人防行政执法、人防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及相关法律事务工作。 指挥宣传处 组织拟定全市人民防空战备建设总体规划、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方案、城市防空袭预案、民防应急预案、人口疏散计划和各项保障方案,并组织演练实施;负责群众防空组织建设、人民防空指挥机构建设,组织指导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承担市人防指挥场所管理维护,参与人防指挥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和验收;负责本市防空防灾公共安全宣传教育、教材编制及人员培训工作。 通信处 组织拟定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协调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网建设管理;组织实施人民防空防灾警报发放和试鸣工作,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拆除搬迁审批工作。 工程处 组织拟定并落实全市人防(民防)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功能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项目进行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负责全市人防(民防)工程的设计、建设、质监、监理、安全管理和监督;负责不能同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取和使用管理;负责市人防办(民防局)用易地建设费投资新建和改建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人防(民防)工程开发利用和使用管理;负责依法审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申请;负责人防(民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报建审批;负责人防(民防)工程改造、拆除、报废审批;负责人防办(民防局)用易地建设费投资新建和改建工程项目前期手续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