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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10]40号
【颁布时间】 2010-04-15
【实施时间】 2010-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4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会展业发展意见

[接上页]
(三)发挥会展行业协会作用。市会展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发挥“服务、协调、自律”作用,加强对会展行业的协调和监管,制定和建立行业服务规范,开展企业资质认证和会展活动等级评定,组织实施会展企业的评比活动,推进交流合作,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促进全市会展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四)规范会展市场秩序。建立会展准入制度,凡申请市政府主办的会议展览节庆活动,提前到市政府会展办公室备案。建立会展品牌保护机制,禁止三个月内在同一区域举办内容、名称相同或相近的会展活动,杜绝会展市场的恶性竞争。建立组展商、服务商、参展商、专业观众、消费者的纠纷调解和仲裁体系,维护会展主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强化会展活动安全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会议展览节庆活动的安全措施,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规范会展活动安全许可的程序和标准,切实落实会展企业的安全责任。会展场馆要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强化安全监督。
  (六)加强会展活动舆论宣传。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会展刊物等公众媒体的传播优势,开设会展专栏、专题节目,大力宣传推介重庆会展业和会展活动。对重要的大型会议展览节庆活动,市属宣传媒体优惠提供一定数量的电视台重要广告时段、主要报刊版面,扩大舆论宣传影响。
  
  
二0一0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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