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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0]74号
【颁布时间】 2010-04-15
【实施时间】 2010-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4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68个县市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达标的通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要求,200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印发了《广西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到2009年100%的县(市、区)初级卫生保健达标的目标。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政府把初级卫生保健纳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等保障措施,初级卫生保健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2009年,自治区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2008、2009年申请初级卫生保健达标验收的68个县 (市、区)进行了考核验收,68个县(市、区)全部达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初级卫生保健考核达标县(市、区)名单予以通报。希望各地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深化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促进农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
  附件:2009年农村初级卫生保健验收达标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2009年农村初级卫生保健验收达标名单
  

  
  一、达到合格标准的63个县(市、区)
  南宁市:上林、马山县,西乡塘、江南、青秀、良庆区
  柳州市:三江县
  桂林市:灵川、兴安、全州、灌阳、阳朔、平乐、恭城、永福、临桂、龙胜县,雁山区
  梧州市:苍梧、蒙山县
  玉林市:北流市,博白县,玉州、福绵区
  贵港市:桂平市,港南、港北、覃塘区
  钦州市:钦南区
  防城港市:上思县,港口区
  百色市:平果、田东、靖西、那坡、乐业、田林、隆林、田阳、德保、凌云、西林县,右江区
  来宾市:合山市,武宣、象州、忻城、金秀县,兴宾区
  贺州市:富川县,八步区
  崇左市:凭祥市,大新、扶绥、龙州、宁明县
  河池市:大化、巴马、凤山、东兰、天峨、环江、罗城县
  
  二、达到基本合格标准的5个县(市、区)
  柳州市:城中、鱼峰区
  梧州市:万秀、蝶山、长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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