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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渝建发[2010]66号
【颁布时间】 2010-04-15
【实施时间】 2010-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4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2010年建筑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2010年4月7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召开了重庆市2010年建筑管理工作会议。会议总结回顾了2009年全市建筑业所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当前我市建筑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我市2010年及今后一段时期建筑业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我市建筑业管理工作的提升和建筑业的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为深入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全面完成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开创我市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新局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刻领会
  建设系统各个参会代表要及时将会议精神向本部门、本行业协会、本企业的主要领导汇报,深刻领会会议精神,结合自身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重点围绕转变观念、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扶优扶强建筑业来研究细化贯彻落实工作;相关行业协会要把握会议的精神实质,在做好监管部门的参谋助手、做好行业调查分析、做好监管部门与企业的桥梁纽带等方面狠下功夫;建设系统内各个企业要重点研究思考提高核心竞争力、规范自身市场行为、切实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做大做强企业的具体举措。建设系统各个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危机意识、责任意识,紧紧抓住全市城乡建设大建设、大改观、大提升的发展机遇,迅速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认真抓好各项落实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会议精神学习贯彻的组织和领导,制定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对照各项工作要点,落实责任,分解细化全年各项目标任务,拟定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确定阶段性目标、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完成时限,建立内部考核评价机制,并督促管辖范围内的各个在建工程项目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确保全年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广泛宣传,营造气氛
  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所开展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收集整理监管层面、行业协会、企业层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专题简报或信息,通过媒体、网络和各种宣传工具向全社会发布,并向市城乡建委报送,使全社会都了解建筑业的发展状况,营造出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氛围。
  请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4月30日前报送市城乡建委建筑管理处。请建设系统各个单位将贯彻落实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向市城乡建委建筑管理处反馈。
  联系人:黄 刚
  联系电话:63670076,63853300(传真)
  email:cqjwjgc@126.com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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