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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组织培训。从2009年12月中旬开始,组织标准编审人员对市安全监管局有关部门、执法大队和各区县安监干部进行培训,统一执法检查和推动辅导的方法、尺度;2010年1月,组织对全市安全评价机构和a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2010年6月-7月,指导区县安监部门组织对b类危化品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采取有针对性的分行业细化培训方式,培训内容除了相关行业的12个《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检查表》以外,还包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等内容,通过培训使大部分企业基本具备开展内部安全检查和自评、整改的能力。 (三)企业自评和整改。2010年2月-6月,推动a类危险化学品企业在企业内部开展安全检查和自评,并对存在的问题组织整改;2010年8月-12月,各区县推动b类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内部安全检查和自评、整改工作。企业内部检查和自评工作应根据所属行业,对照相应行业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检查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认真开展,对检查自评过程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问题,要明确专门负责人,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限期整改。安全技术力量和管理力量较差的小型企业,可聘请安全评价单位帮助企业检查自评,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适时进行指导、帮扶。经自评基本合格后,企业可按程序报安全监管部门考核评级,a类企业可直接报市安全监管局,b类企业报所属区、县安全监管局。中央住津企业经总部内部考核达到国家安全标准化一级的,可由市安全监管局直接推荐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申请安全标准化一级达标考评。 (四)考核评级及发证。2010年4月起,市安全监管局将组织执法大队或委托考核评级机构对a类企业中安全生产基础条件较好的首批企业进行考核评级,2010年底之前基本完成对所有a类危险化学品企业考核评级工作,根据考核情况分别授予被考核企业本市安全标准化二级或三级达标牌匾,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市安全监管局将推荐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申请安全标准化一级达标考评;2011年1月起,指导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对b类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考核评级工作,到2012年底,全面完成a、b类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 四、 工作要求 (一)广泛开展调研,细化检查标准。市安全监管局将在2009年编制a类危化企业相关检查标准的基础上,继续组织专家对b类危化企业开展广泛调研,摸清企业基本安全状况和主要问题,编制符合b类企业实际的检查标准和考核评级标准。特别要结合调研发现的突出问题,区分不同的行业,对各类危化企业的工艺安全、电气安全、设备设施、建筑结构、耐火等级、安全间距、厂区环境、危化品储存与输送等方面,依据相关法规、标准提出更加明确和具体的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检查表》,在组织培训和开展安全检查、自评的同时,充实检查表和考核标准的内容,切实做到“依法合规、尊重标准、结合实际、便于操作”,使其更加符合天津实际,便于企业对照开展自查和整改。 (二)分批分类推动,确保标准化工作质量。为保证标准化达标工作的质量,我们根据调研情况,对a类企业按照“三个一批”的原则进行了分类,对第一类31家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的企业,将率先推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对第二类98家安全生产条件一般的企业,将推动企业对照标准整改提升后,开展标准化达标工作;对60家安全生产综合条件较差的企业,将通过加强行政执法检查等措施,结合城市规划调整和示范小城镇建设,引导企业尽快退出。其余54家企业中有16家已经确定退出,4家已转产,另外32家坐落在外环线以内的企业则面临限期搬迁或转产。市安全监管局将在分期分批组织企业培训的基础上,以执法大队干部和专家为主体,根据企业所属行业,组成若干个行业的“标准化推动与考评小组”,依据相应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检查表》,结合贯彻落实《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和危化品生产企业许可换证,首先对31家安全状况较好的a类企业进行检查推动,帮助企业进行自我检查和自评,然后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的要求组织考核评级。同时注意根据全市危化企业的行业分布,在每个重点行业中选取2至3家较好的企业,组织开展试点工作,一方面根据其行业的工艺技术和危险物料特性,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或安全监控措施,提升行业安全技术水平;另一方面通过试点企业的示范,推动同行业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规范实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规范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实现安全标准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