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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吉工商纪监字[201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4-15
【实施时间】 2010-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4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工商开放日”活动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总队)、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工商系统转变观念、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执法水平、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坚持为民行政、依法行政、阳光行政,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省局党组决定在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工商开放日”活动。现将《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工商开放日”活动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各单位要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组织领导,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同时建立健全制度执行问责机制,严肃查处违反制度行为。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开展“工商开放日”活动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经省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省系统开展“工商开放日”活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民行政、依法行政、阳光行政。通过开展“工商开放日”活动,把工商部门监管执法、行政审批、消费维权等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深入了解群众对工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搭建知民情、解民忧、为民办实事的平台,形成工商部门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氛围,建设服务型工商。
  
  二、基本原则
  “工商开放日”活动要坚持求真务实、依法开放的原则;关注民生、服务经济的原则;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原则;双向沟通、便民亲民的原则。凡社会关注、与人民群众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各类事项,除涉密或不宜开放的外,原则上都应让公众了解、参与、监督。
  
  三、开放内容
  l、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领导班子成员姓名、工作分工、联系方式;
  2、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3加强市场监管各项工作,重点是食品安全监管、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广告市场监管、打击传销、执法办案、信用监管情况;
  4、行政审批各项工作,重点是各类市场主体的准入、年检、动产抵押登记、广告登记备案、驰名著名商标推荐认定等情况;
  5、行政执法案件处罚依据、程序,行政复议听证程序;
  6、消费教育机制、消费投诉调解机制、消费维权制度规范机制、消费维权监督检查机制等消费维权体系建设情况;
  7、干部教育管理、机关作风、工商法治建设等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8、惩防体系、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等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9、应对突发性事件的预报、处置工作情况;
  10、其他应该向社会公众开放的事项。
  
  四、开放形式
  开放日活动要根据工商部门特点,结合实际,灵活多样,注重实效。主要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全面打造阳光透明的工商新形象。包括:邀请代表参观工商部门办公环境、政务大厅、窗口和听取情况介绍的形式,向公众介绍工商职能、行政许可事项和办事程序,现场解答群众咨询的问题;邀请代表走进市场、走进农村,参与市场监管检查、食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工商法制宣传等工作,使其了解工商部门履行行政权力的内容、程序、过程和结果;邀请代表参观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介绍12315维权执法体系建设、旁听热线电话,了解消费维权工作开展情况和消费投诉的调解程序等;也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民主恳谈会、政行风监督员会议,工商部门参加《政行风热线》,基层执法人员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述职述廉等形式开展活动。
  
  五、工作步骤
  (一)确定活动主题。每次开放日活动均要确定一个主题,同时要确保活动内容和形式具体可行。
  (二)发布活动信息。提前公告开放日活动的目的、主题、内容、形式,邀请活动代表的办法。
  (三)确定活动代表。多层面选择活动代表,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和市场主体、服务对象、普通群众等。每次活动的参加人数一般不少于20人。
  (四)组织开展活动。开放日活动每半年开展一次,省、市、县、综合工商分局(所)四级同时进行。全省统一确定开放主题,下发活动方案,各级工商部门要根据省局统一安排,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好开放日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级工商部门要从打造服务型工商,构建和谐社会,为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营造良好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开放日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开放日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负总责,切实把开放日活动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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