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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吉工商纪监字[201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4-15
【实施时间】 2010-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4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工商开放日”活动制度》的通知

[接上页]
(二)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开放日活动由各级工商机关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办公部门负责牵头,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等部门配合。要结合各级工商部门实际,把开放日活动与各项工作相结合,统筹安排,互相促进。坚决克服形式主义,以人民群众能够充分受益为标准,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树立起亲民为民的良好形象。
  (三)注重实效,强化督查。要认真接受群众的监督,对活动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及时整改,及时反馈,以活动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开放日活动进行督促检查,并作为各级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沟通协调,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种媒体,采用开辟专栏、组织系列报道等形式,做好工商部门开展开放日活动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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