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五)推进临床信息系统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11、实施电子病历信息系统。建设符合卫生部《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卫医政发〔2010〕24号)和《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卫办发〔2009〕130号)标准和要求的电子病历系统。 12、实施全院影像传输存储系统。实现影像图片资料的网络传输和共享,在医生工作站和电子病历系统中能调阅影像资料和历史资料。 13、实施医院检验信息系统。应用条形码技术,实现检验数据的自动采集或直接录入,检验数据处理、检验报告的审核,检验报告的查询、打印以及质控管理等。医生工作站能够随时查询检验报告和历史资料。逐步完善其他临床信息系统建设,根据医院实际需要,建立手术麻醉系统、重症监护系统、体检系统等临床信息系统。 14、鼓励自主研发信息系统。鼓励医院自主创新,根据自身实际需求,组织科研攻关,开发建立符合医院需求、切合医院实际的各类信息系统。鼓励医院信息技术人员进行科研创新,发表专业论文。 (六)完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 15、确保网络安全。部署网络防火墙、入侵检测、防病毒等安全防范措施,设置合理的网络安全策略,全面提升网络安全水平。 16、确保重点服务安全。重要信息系统服务器性能满足系统应用需求,并配有冗余设备和不间断电源设备,实时切换,保证业务7*24小时运行。服务器存储容量能满足三年数据。重要业务部门(如挂号收费)的网络设备、工作站应配备不间断电源,保证足够时间的系统运行。 17、确保数据库安全。完善数据备份方案,数据定期或实时备份到独立的数据中心,建立详细的备份记录。备份数据能随时恢复,能够实现历史数据的连贯和完整。部署数据库审计系统,加强数据库操作的安全审计。 18、实行电子认证制度。按照卫生部《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卫办发〔2009〕125号)的要求,对医院信息系统、电子病历系统等实行电子认证服务,解决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等安全问题。 19、实行等级保护制度。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的要求,对医院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二级或以上的保护。 20、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医院信息系统各类故障详细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立系统安全持续改进机制。 三、实施步骤 第一周期创建医院信息化示范单位活动为2010~2011年,分三个实施步骤。 (一)筹备调研阶段(2010年2月-5月) 1、组织调研。省卫生厅组织开展创建活动的基层调研和专家研讨工作,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明确设区市卫生局卫生信息化的管理部门,组建卫生系统计算机网络信息专家库,发挥专家的指导和咨询作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6月-2011年9月) 2、动员部署。省卫生厅召开工作会议专门部署开展“创建全省医院信息化示范单位”活动,组织开展创建活动的宣传、准备工作。 3、开展业务培训。省卫生厅将举办多期医院信息化从业人员培训班,普及医院信息化建设的机房管理、硬件选型、网络布局、系统运维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经考试合格后发给培训合格证书,力争全省二级及以上的医院信息化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80%。 4、开展专题研讨。重点对电子病历基本构架和数据标准、pacs系统建设、区域卫生信息系统建设等进行专题研讨,指导医院进行电子病历等信息系统建设,促进业务培训、专题研讨等活动,指导和规范各医院开展创建工作。 5、开展技术指导。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和业务指导作用,对创建活动有积极性的医院,省卫生厅信息中心将组织信息技术专家重点给予指导。 6、制定评选标准和试评。省卫生厅将组织专家制定医院信息化示范单位评分标准,同时开展数字化医院试评。 7、组织申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认真组织本地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展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医院进行申报。 8、评选程序。采取“医院自评-市、县卫生局审核-省卫生厅现场评定”的方式,由申报医院对照医院信息化示范单位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并填写申报书,经医院上级主管部门、设区市卫生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设区市卫生局统一报送我厅信息中心。省卫生厅将根据申报医院的级别和规模,组织医院信息化方面的专家进行现场评定。 (三)总结表彰阶段(2011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