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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09]151号
【颁布时间】 2009-12-29
【实施时间】 2009-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5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公证管理处
  
  拟定全市公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公证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和公证机构、公证员、公证协会管理工作;负责公证员执业及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初审、公证机构设立变更初审、公证业务培训和公证机构、公证员年度考核及行政处罚工作。
  
  司法鉴定仲裁管理处
  
  指导监督司法鉴定法律法规政策贯彻执行,拟定全市司法鉴定工作发展规划、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变更初审、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审核,指导监督管理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活动;负责《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太原册)》编制、市级鉴定机构和重点实验室遴选管理、司法鉴定人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司法仲裁工作。
  
  基层工作处
  
  指导监督管理全市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司法所工作,组织指导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初审,对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组织及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者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社会工作处
  
  负责帮教安置、社区矫正工作政策研究、工作规划和建章立制,指导监督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帮教安置和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矫治、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协调解决帮教安置、社区矫正工作问题。
  
  计财装备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审计监督、装备财务计划编报统计、专项经费管理监督;警务装备管理、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
  
  劳动教养管理处(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处,内设综合科、管理科、检查科)
  
  承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全市劳动教养和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劳动教养和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政策执行和对劳教人员、强戒人员教育警戒管理、康复训练等工作;负责审核审批劳教人员和强戒人员减教、延教、提前解教、所外就医和所外执行等有关事宜;指导劳教和强戒场所建设、队伍建设,协调处理劳教和强戒场所突发事件。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太原市司法局机关核定政法专项行政编制60名,政法专项事业编制17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兼太原市劳动教养管理所第一政委)、副局长3名(其中分管劳教、戒毒工作的1名副局长兼劳动教养管理处第一政委)、纪检组长1名。政治部主任1名(副局长级)、依法治市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局长级)。中层职数30名,其中:处长职数19名(政治部常务副主任、政治部副主任各1名,劳动教养管理处处长、政委各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处长职数11名。劳动教养管理处(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处)内设正副科长职数各3名。
  
  核定工勤人员9名,使用事业编制。
  
  五、其他事项
  
  劳动教养管理处(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处)处长、政委为副县级,政治部常务副主任、政治部副主任、劳动教养管理处(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处)副处长为正科级。
  
  六、附则
  
  本规定由太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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