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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09]139号
【颁布时间】 2009-12-29
【实施时间】 2009-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5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行业管理处(安全监管处)
  
  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起草促进旅行社、星级饭店、绿色旅游饭店发展的行政措施和行业管理制度,并检查落实;负责旅行社设立审批和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的备案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三星以下旅游星级饭店、绿色旅游饭店评定复核工作;负责假日旅游工作;组织实施绿色旅行社质量等级标准,监督管理全市旅行社安全工作;指导旅游企业安全防范及安全预警体系建设,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组织或旅游协会业务工作、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太原市旅游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23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中层职数9名,其中:处长职数7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处长职数2名。
  
  核定工勤人员2名,使用事业编制。
  
  五、附则
  
  本规定由太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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