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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商[2009]261号
【颁布时间】 2009-12-29
【实施时间】 2009-1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5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6机组执行脱硫上网电价的通知

市电力公司、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
  
  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关于#6机组执行脱硫电价的请示》(津军电[2009]145号)收悉。鉴于该公司#6机组烟气脱硫设施已投入运行,并于12月23日通过市环保局验收合格(津环保许可验[2009]086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自2009年12月23日起该公司#6机组执行脱硫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82元。
  
  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执行脱硫电价后,要切实运行脱硫设施,如环保部门在线监测结果显示脱硫设施未正常运行,将扣减直至取消其脱硫电价。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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