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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粤价[2010]69号
【颁布时间】 2010-04-14
【实施时间】 2010-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5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二期项目2×300MW机组脱硫电价问题的批复


  广东电网公司,广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
  广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报来《关于二期工程2×300mw燃煤供热发电机组脱硫电价的请示》(穗华热〔2010〕23号)悉。鉴于广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二期项目2×300mw机组经省环保厅同意试运行后,已向国家环境保护部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保部门未能按时验收的情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74号)规定,同意广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二期项目2×300mw机组的上网电价在规定电价基础上增加1.5分/千瓦时(含税)的脱硫电价,自2010年2月1日起执行。广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二期项目2×300mw机组应继续做好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工作,争取尽快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我局将定期审核,如环保部门验收不合格,将相应扣减已执行的脱硫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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