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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共西安市旅游局党组
【发文字号】 市旅党组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4-14
【实施时间】 2010-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5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西安市旅游局党组关于印发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1.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激励惩处、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提高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2.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3.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凡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加强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注重实际效果。严禁领导干部个人决定大额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安排、政府采购等行为,今后我局凡是带有 “权力化”色彩的工作都要集体研究,按程序办理,淡化个人色彩,堵绝个人说了算。
  4.加强行政监察,逐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促进廉政勤政和依法行政。深化政务公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继续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落实。
  5.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勤俭办事,厉行节约,严禁公款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活动。并主动管好自己的部下和亲属,抓好主管旅游企业的行风建设。
  6.继续坚持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廉政鉴定以及重大节假日的警示提醒等,推动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用制度来强化反腐倡廉工作。
  (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 加强制度建设
  1 .抓好责任分解。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由各分管局长与各处室负责人签定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落实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做到“一岗双责”。
  2. 严格责任考核。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衡量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列入考核内容。结合全年工作任务要求,对机关各处室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和依法行政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
  (六)加强行风建设,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1.实施诚信建设工程,塑造旅游良好形象
  一是按照国家旅游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完善旅游服务质量监督体系,坚持旅游服务质量监督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开展“旅游放心消费活动”,增强居民和游客文明旅游、理性消费的意识。
  二是继续推行“黑红榜”制度,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深化旅游企业诚信建设,建立西安旅游诚信资源信息库,实行旅游企业诚信等级评估发布制度。
  2.加强旅游市场监管,规范行业经营服务
  一是要加大《旅行社条例》贯彻力度。在推行标准化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旅行社分支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重点查处零负团费、虚假广告、不签订旅游合同或违反合同约定、以挂靠承包等名义变相非法转让经营权,以及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切实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强化旅行社年审工作,完善旅行社动态管理机制。深入开展“品质旅游、伴你远行”活动,培育品牌企业。
  二是要加强导游队伍管理。完善导游执业管理,检查导游薪酬和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的工作,提升导游服务质量。保持对导游人员动态管理检查强度和密度,提高导游ic卡检查率。
  三是要坚决查处旅游商店、餐馆等旅游服务推荐单位高价宰客,与导游人员串通私自授受回扣,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以次充好,虚高定价,以及其它侵害游客利益的有违诚信的行为。
  四是要认真执行旅游饭店星级标准和旅游景区点a级评定标准,做好复核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纠正各种降低标准的服务行为,建立健全饭店星级、景区质量等级的退出机制,对所提供服务严重背离标准的单位要责成其及时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要坚决处理。
  3.完善旅游质量管理和投诉监督机制
  继续开展旅游投诉全面受理、处理工作,依据国家旅游局有关规定,制定我市新的旅游投诉受理工作制度。不断优化市场环境,加大旅游执法力度,大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全面提高旅游市场监管和联合执法水平,充分发挥区县旅游局在旅游市场整顿中的作用,严肃查处一批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并予以公布;重点打击“四黑”、零负团费、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问题;继续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开展经常性合作,打击非法“一日游”行为;建立旅游投诉通报制度,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继续开展宗教旅游场所文明燃香活动;深入开展文明旅游、健康旅游、绿色旅游活动,要通过质量提升年各项工作,使全市旅游服务质量有明显提升,使广大游客满意度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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