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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卫生局办公室
【颁布时间】 2010-04-14
【实施时间】 2010-04-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5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太原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卫发明电[2010]23号等三个文件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市安委办《关于转发晋安办发电[2010]11号文件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为深刻汲取“3·28”事故教训,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从即日起,在全市卫生系统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立足于查隐患、防事故,针对排查出的隐患和发现的突出问题,集中进行专项整治,全面提升卫生系统安全生产水平。
  
  二、组织领导和分工
  为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特成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文学 党委书记 局长
  副组长:王守清 党委副书记
  商广喜 副局长
  温跃春 副局长
  安鲜萍 纪委书记
  马秉权 副局长
  刘振保 副局长
  张丽萍 副局长
  袁 琳 助理调研员
  胡亚书 助理调研员
  成 员: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党政一把手,各县(市、区)卫生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处,负责日常督导检查,并协调各相关处室做好卫生系统安全工作。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详细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迅速安排部署,让全体职工参与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三、隐患排查主要内容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各单位要对火灾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彻底查找安全漏洞和火灾风险隐患。要加强对火源、电源、易燃易爆物品等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办公楼、住院楼、家属宿舍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要保证安全疏散设施完好,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的畅通,保证配足配齐消防设备,做到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灵敏可靠,消火栓及消防水带齐全有效。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做好消防灭火及人员疏散演练,增强职工的安全用电用火常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坚决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全面检查车辆安全隐患,加强日常维护,坚决杜绝车辆带病上路。对驾驶人进行经常性的面对面安全教育,促使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坚决杜绝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章驾驶、超速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遏制各种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抓好建筑及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我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成立较早,建筑老化,存在一定的隐患,对存在隐患,能彻底改造的要彻底改造,一时不能改造的要实施必要的加固处理,并严格建筑安全监控措施,对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坚决停止使用。要加强特种设备(如电梯、压力容器、锅炉等)的安全管理,加强人员培训,坚持持证上岗,严格操作规程,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四)努力做好行业安全工作。加强对餐饮业、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防范重大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发生;加强急诊急救工作,增强医务人员应急观念,保障药品器械储备,确保急救工作即时到位;认真落实医疗质量安全十二项核心制度,努力防范医疗差错,减少医疗纠纷,杜绝责任事故;对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网络直报,适时监控;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监测、调查及处置能力;严格医疗机构内部消毒、感染控制,严防医源性感染事件;严格对危险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等。
  
  四、实施步骤
  这次活动,分四个阶段实施,从4月5日至7月5日,时间3个月。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5日至4月15日):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改阶段(4月16日至5月15日):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
  (三)督促检查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市卫生局对各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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