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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齐齐哈尔市红十字会
【发文字号】 齐红字[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4-14
【实施时间】 2010-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5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齐齐哈尔市红十字会关于向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县地震灾区捐款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
  2010年4月14日7时49分,我国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县发生7.1级地震,地震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对此,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根据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立即做出了工作部署,并于4月14日中午赶赴地震灾区,看望慰问受灾群众,实地察看灾情,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国红十字总会号召全国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募捐活动,为灾区同胞送去一片爱心。我市辖区内各级红十字会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增强备灾工作意识,加强救灾工作能力,以适应救灾工作的需要。
  各县(市)、区捐款统一捐到齐齐哈尔市红十字会,由市红十字会统一汇到省红十字会送往灾区。
  救灾专用账户:齐齐哈尔市红十字会
  开户行:齐市工商银行龙沙支行
  账号:0902043829201001803
  捐款热线:0452-27951130452-2795136
  
  
二0一0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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