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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顺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0]44号
【颁布时间】 2010-04-14
【实施时间】 2010-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5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抚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39号),设立抚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简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挂抚顺市中小企业局牌子,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经委、市信息产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将原市发展改革委承担的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和稀土行业发展工作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将原市经委承担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有关职责划入市发展改革委。
  (四)原市信息产业局承担的广播电视传输网(含有线电视网)的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的职责划入市文化广电局。
  (五)增加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产业改造结合,推进军民结合、推进信息化建设职责。
  (六)强化指导全市中小企业融资,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职责。
  (七)强化对中小企业创办、经营的指导和服务,构建中小企业政策支持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职责。
  (八)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的融合。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发展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监测分析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运行情况,协调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拟订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和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工业行业管理,指导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节政策建议和调控目标;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运行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五)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拟订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有关问题。
  (六)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协调落实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各项支持政策,构建企业技术开发创新体系;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负责工业招商引资及项目落地工作;负责协调中省直大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负责中省直大企业与本市资源共享、产品协作配套、培育企业集群等合作工作;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利用地方资源优势延伸产业链、配套发展。
  (十)依法行使电力行政管理职责,协调解决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参与拟订交通产业发展政策,协调解决综合运输问题。
  (十一)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二)统一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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