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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登记建档,分级监管。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基础档案。落实分级监管原则,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完善企业监督管理台帐、日常检查记录和隐患治理台帐,做到企业分布情况清楚、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熟悉、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掌握。 (三)综合治理,夯实基础。要把专项整治与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强化日常安全监管等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各种措施和途径,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采用安全性能高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帮助和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促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向本质安全型企业转变。 (四)强化执法,落实责任。对发现的隐患,各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监督企业立即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要做到“五落实”,并监督企业按时整改到位。对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经限期整改仍不具备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安全许可,并提请当地政府关闭。 (五)认真统计,及时反馈。各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对企业填报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表》的真实性负责,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6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表》、《危险化学品中小企业专项整治检查记录表》及《危险化学品中小企业专项整治统计汇总表》一并报省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崔永航 周存友 联系电话:0451-87016199 电子信箱:hljaq@163.com zcy0718@126.com 附:1、危险化学品中小企业专项整治检查记录表(略) 2、危险化学品中小企业专项整治统计汇总表(略)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