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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加大口岸建设力度 (九)加强口岸作业区建设。各地要按照口岸相关建设标准和要求,整合资源、合理布局,规范建设本地口岸作业区。不断完善办公设施和围网、卡口、电子监控等配套设施以及堆场、仓库、装卸设备等基础设施。推进口岸电子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与沿海口岸信息、物流、通关的互通互联。省商务厅要会同省发改委、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全省口岸作业区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口岸作业区的设立和管理。 (十)推进口岸物流发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加强对口岸物流发展的指导。重点培育和发展大型仓储和物流企业,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口岸物流建设。依托14大重点产业集聚区,建立光伏、钢材、有色金属、汽车及零部件、化工、陶瓷等专业物流中心,形成多层次的口岸物流节点体系。发挥南昌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示范作用,引导建设一批保税物流中心。加快推进九江城西保税港区申报建设工作,加快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功能的拓展,实现区港联动,提升口岸物流功能。 五、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和应用 (十一)进一步完善实体平台建设。完善江西电子口岸实体平台建设,保障电子口岸实体平台安全稳定运行。充分利用省信息中心网络,扩大江西电子口岸实体平台在全省的覆盖面。进一步充实完善门户网站内容,不断提供新的服务功能。 (十二)加快公共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明确电子口岸建设推进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整合现有口岸信息资源,加快推进海关、检验检疫、国税、外汇等共建单位相关信息、数据进入江西电子口岸信息平台。开发建设统一的网上业务受理平台,使口岸执法、物流服务形成有机整体,大幅度提升全省口岸综合服务水平。加强电子口岸建设成果的宣传,引导和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电子口岸公共信息平台,实现“两个100%”(口岸相关部门100%在同一平台上实现政务公开并协同作业,上网企业100%享受大通关核心流程服务)的目标。 (十三)加快电子口岸项目的开发和应用。扩大关港联网系统的延伸应用范围,加紧开发检港联网系统,实现我省所有口岸及口岸作业区与口岸联检部门之间的联网。加快特殊监管区之间区港联动、区间联动的联网步伐。解决加工贸易审批中商务、海关、国税、外汇、银行五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问题,实现“关贸通”。进一步加强我省电子口岸与东部沿海电子口岸的联系与合作,建立依托电子口岸平台的查验、查询系统并完善相关功能。 六、提高口岸通关效率 (十四)完善口岸“大通关”服务。继续扩大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口岸适用范围,推行直通式转关、担保通关等快速通关方式,推行预归类作业,不断扩大“赣粤港(澳)”快速通关系统范围。继续扩大检验检疫直通放行适用范围,实行电子申报、电子签证、电子转单,对诚信好的进出口企业实施电子监管,对分类管理的一、二类企业以及低风险商品按下限比例执行抽查检验,加快进出口货物的验放速度。 (十五)加强口岸区域合作。巩固口岸区域合作成果,在继续深化我省与沿海口岸、泛珠三角9省(区)口岸合作的基础上,围绕开拓服务东盟、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等市场,加强与沿海口岸合作。在口岸运量、货物通关、物流通道和电子口岸的互联互通等方面,继续加强与周边及相关省市区域合作,建立多部门、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机制。 (十六)开展文明和谐口岸共建活动。各设区市口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文明和谐口岸共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口岸特点开展共建活动。口岸各查验单位要加强行政效能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口岸各部门、各单位要分工合作,加强协调,努力把我省口岸建设成“安全、高效、廉洁、和谐”口岸。 七、加强口岸发展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扶持 (十七)加强对口岸发展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我省口岸工作各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省口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不断研究我省口岸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提出口岸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研究解决口岸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重大问题。各设区市要加强对口岸工作的领导,建立口岸工作协调机制,推进当地口岸发展。 (十八)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增加对口岸建设的投入,加强口岸基础设施的改造和维护、口岸作业区和物流通道的建设。航空口岸所在地政府要支持开辟更多的国内国际(地区)客货运航线航班。 (十九)制定和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降低铁海联运班列运价、公路集装箱车辆通行费和港口货物集装箱港务费用等优惠政策。省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吸引航空公司在我省设立分公司。对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港口、机场、铁路、公路等口岸公共基础设施,要全面落实国家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有关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