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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渝农办发[2010]39号
【颁布时间】 2010-04-14
【实施时间】 2010-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6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重庆市超级稻双增一百科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每个乡镇在现有农技人员中选聘1~2名超级稻技术指导员,做好示范样板,指导核心示范户,展示科技成果应用效果,带动农户积极采用新技术等。
  4.巡回开展技术指导。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和有关技术人员在水稻生产的关键季节,分区域开展超级稻示范推广技术指导服务和调研活动3-5次。各级超级稻专家指导组成员要深入生产一线面对面开展技术指导工作,促进超级稻品种与当前主推水稻生产技术结合,提高超级稻技术到位率。每名市级专家直接联系5户示范户,入户指导时间不少于80天,主要帮助解决问题有关生产、信息、市场、资金等问题。县级专家直接联系10户示范户,入户指导时间不少于100天。一般技术指导员直接联系20户示范户,入户指导时间不少于100天。
  
  四、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方案制定和准备阶段(时间:1-3月)
  制定重庆市超级稻“双增一百”科技行动实施方案,认定一批超级稻品种,部署相关工作;重庆市专家组制定技术指导方案,并制定本地的实施方案,遴选推介超级稻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明确责任专家、落实各实施县、面积和保障措施等;各实施县落实示范基地、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和具体措施等。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时间:3-10月份)
  市、县农业行政部门出台配套政策,加强落实,召开现场经验交流活动,引导和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开展示范展示,进村入户搞服务;超级稻专家协作组要加强技术培训,及时解决重大的和应急性技术难题;各实施县技术指导员要开展巡回技术指导、培训和服务等,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9-12月)
  分层次组织开展测产验收,汇总相关数据,总结科技行动的好成效、好模式,挖掘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和宣传。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科教处会同农委粮油处、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等相关单位,负责重庆市方案制订、综合协调、政策落实、督导检查和总结宣传;项目实施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方案实施。市与区县,区县与镇乡层层签订项目实施任务合同书,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严格奖惩。
  (二)加大资源整合和资金投入
  项目实施区县应采取有效措施,整合资源,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确保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整合超级稻新品种选育与示范、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等项目资源,并与国家水稻产业技术体系、公益性行业科技、优质粮食产业工程、水稻高产创建、测土配方施肥等重大工程项目衔接,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充分利用好相关项目平台,形成合力,发挥项目叠加效应。全市其他辐射区县也要采取措施,统筹项目资源和技术力量,实现部门、人才、项目、资金的优势集成。要通过政策、项目和奖励,进一步引导科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科技服务工作。
  (三)完善科技服务机制
  一是实行专家技术负责制。发挥超级稻专家协作组的作用,明确超级稻专家协作组的职责,实行专家技术负责制。由首席专家牵头,西南稻区专家组组长负责,超级稻栽培技术组配合,重庆市专家具体组织,各实施县具体实施,建立“市级专家-县级责任专家-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的技术工作网络。二是实行技术指导员包村联户制。按照“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要求,各级专家都应深入基层,亲自联系示范户,及时了解农村基层出现的新动态。同时在每个实施县培养一批技术指导员,包村联户,采取“手把手、面对面”的方式,在关键环节深入到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三是实行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机制。参与水稻高产创建的区县都应建立超级稻核心示范基地,开展品种和技术的集中示范展示,培训技术指导员和科技示范户;发挥科技示范户的作用,以户带户,辐射带动周边农户,提高水稻种植水平。四是探索多元化服务机制。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建立多元化的科技服务机制,大幅度提高技术的入户率和到位率。
  (四)加大总结宣传力度
  按照实施的目标、内容、责任分工和组织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考评,对实施效果较好的单位和县市,在下一年度安排项目时予以倾斜;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农委应据实上报重庆市政府、农业部等上级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应及时总结超级稻示范推广在当地的鲜活经验,特别是示范乡、示范户的种植经验。市农委科教处、市农技总站应及时联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扩大超级稻在农民间的影响力,形成以示范片为圆心,逐渐辐射周边区域,最终推动超级稻在全市大面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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