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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乐办发[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4-14
【实施时间】 2010-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6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全面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意见》(琼办发〔2010〕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完善和发展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从今年开始在全省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各镇党委要把“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作为提升村级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和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积极性的重要方法,切实抓好推广工作,稳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一)“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决策内容。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纳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决策内容。主要包括:
  1、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
  3、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
  4、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土地承包经营;
  5、村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审报;
  6、计划生育、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其他各项财政惠民补贴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
  7、重大救灾款物的发放,以及其他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法律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基本程序。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要遵循民主集中制和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原则。基本程序是:
  1、村党支部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支部应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使提议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相关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
  2、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科学论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或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5、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党务、村务公开栏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
  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保障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工作相关制度
  (一)完善村党组织的领导机制。选好配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尤其是党支部书记,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村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改进村党组织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
  (二)完善村“两委”协调机制。村“两委”会一般以村“两委”联席会议的形式召开,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和村民小组主要负责人参加,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所做决定须经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
  (三)完善村级党内民主机制。建立健全村党支部候选人提名制度,广泛推行由党员和群众推荐、党员自荐、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的范围。建立健全党员大会审议村级重大事项制度,完善村级党务公开制度,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建立健全党员联系群众制度,使每个党员都能够在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中发挥作用,在了解群众意愿需求、反映群众意见建议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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