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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晋价商字[2010]77号
【颁布时间】 2010-04-14
【实施时间】 2010-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6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煤炭交易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为创新煤炭流通体制,建立完善现代煤炭市场体系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69次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现就煤炭交易费收取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煤炭交易费收取范围为进入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交易的煤炭,标准为向买卖双方各收取0.10元/吨,由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收取,主要用于交易中心日常经费开支、业务拓展等。
  
  二、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要加强煤炭交易费的管理,禁止搭车收费和乱收费,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本文件自二〇一〇年一月一日起试行,有效期为一年。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省物价局。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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