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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9-12-29
【实施时间】 2009-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6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拉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和藏历新年期间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直各单位:
  
  2010年元旦、春节和藏历新年即将到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相关通知精神,现就做好三大节日期间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要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区党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和全面落实市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强对党员干部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纪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要结合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崇廉倡廉良好氛围。采取有效措施,早打招呼、早敲警钟,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大力弘扬新风正气,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二、提倡勤俭节约,坚决杜绝各种奢侈浪费行为。节日期间,各党政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和勤俭节约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认真执行中央、自治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利用不正当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严禁利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实物,严格控制年终各种评比表彰活动,减少、简化各种茶话会和联欢会。
  
  各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联合审计、财政等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中共拉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9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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