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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黔教基发[2009]364号
【颁布时间】 2009-12-29
【实施时间】 2009-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6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全省统一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通知

各市(州、地)教育局: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中提出的各地要加快建设在国家指导下由各省组织实施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要求,结合我省2010年秋季即将全面启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的工作部署,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省教育厅党组研究,决定从2010年起由省统一组织实施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更名为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由省统一组织实施,从 2010年6月起实行。2007、2008、2009年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所参加的2010年1月的会考仍然由各市(州、地)教育局组织实施,此后所有考试均由省统一组织实施。
  
  二、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参加由省统一组织实施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三、由省统一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需要,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要求,政策性强,事关全局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符合我省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和发展实际。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管理、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形成统一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要加大宣传力度,为积极稳妥的推进该项工作做好相关准备,积极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有关具体实施方案等另文下发。具体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请与省教育厅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联系。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孙永红,联系电话:0851-5282726
  
  欧阳嘉,联系电话:0851-5284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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