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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原红花岗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调整设置为遵义市国土资源局红花岗区分局所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4名,大队长或副大队长1名。 (二)保留遵义市国土资源局新浦新区分局,为市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正科级建制,行政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兼任),副局长1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保留新蒲新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为遵义市国土资源局新浦新区分局所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6名,正副大队长各1名。 (三)保留遵义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为市国土资源局所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0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1名。负责监督检查土地、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对土地、矿产、测绘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以及土地、矿产资源市场交易等行为的监察;负责组织和直接查处违法土地、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对县、区(市)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监督和督促;指导县、区(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的业务工作;受理对土地、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工作中违法行为的来信来访。 (四)所属其他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